成為格外品:《小偷家族》

「放在店裡的商品還不算是任何人的東西」(店の商品は誰のものでもない)。2018年,是枝裕和的《小偷家族》(万引き家族)不意外地,再一次用電影探討了日本社會及社會中一個個格外品家族何以格外。

以一場超市的偷竊行為拉開序幕,一起完成偷竊的中年男子的柴田治(Lily Franky飾)和小學生年紀的兒子柴田祥太(城檜吏飾),在歸途中發現了被丟在鄰居家陽台的年幼受虐兒樹里(佐佐木光結飾)。於是他們又順手牽羊,把樹里帶回家共進晚餐。

回到了一幢簡陋的平房,同住的還有柴田初枝奶奶(樹木希林飾)、治的妻子柴田信代(安藤櫻飾)跟信代的妹妹柴田亞紀(松岡茉優飾)。而不負「小偷家族」之片名,聽聞樹里的父母吵架道沒生下這個孩子就好了,又瞧樹里渾身是傷,信代決定把偷來的樹里當女兒養,並為她改名凜。

作為日僱型勞工的治、在乾洗工廠做兼職員的信代、在類風俗業的女子高中生服務店工作的亞紀與不去學校的翔太和凜,雖然需要仰賴初枝的年金生活、雖然他們促狹的家看不到絢麗的夏季煙火,倒也度過了一段愉快的天倫時光。但是隨着柴田夫妻雙雙失業、初枝過世,柴田一家終於在祥太為了保護凜的最後一次行竊後,遭逮捕然後分崩離析,進而暴露了所有人毫無血緣關係的真相。

 

我們是一群小偷

《小偷家族》東拼西湊的家族故事中,散佈了許多刻意的台詞跟零碎的細節。像是一向在偷竊前繞手指、親吻手背,與自己達成一項小儀式的祥太,因為最後一次事出突然,直至受傷被抓,才在醫院的病床上悄悄地補繞了手指。整體的斧鑿之痕略為顯眼,然而綜觀劇情發展的軌跡,串連起來的台詞和細節實則令人鼻酸。

比如說輾轉反復流連於柴田一家人嘴邊的名字,包括小女孩捨棄樹里改名凜、亞紀在女子高中生店工作時使用原生家庭妹妹沙耶加之名、還有治給祥太取的名字其實是治的本名(本名榎勝太,勝太與祥太的日語讀音相同)。一個名字似乎代表了一個身份,而起一個名字似乎是為了珍惜那身份。

受虐兒凜獲得了新的名字後,原本瑟縮緘默的她逐漸開口講話了;亞紀藉由沙耶加的身份,來替自己承受工作上的不適;治則是期待祥太能代犯過罪、更生無望的自己,重新來過吧。可是他們想迴避的身份,卻常在不經意間,滲入了想要好好珍惜的另個身份。

凜仍帶着原生家庭的陰影,跟柴田家一塊兒買(實際上是偷)衣服時,害怕因為不聽大人的話被打;亞紀忍不住與一樣自殘、自厭的客人同病相憐;而沒有其他技能的治,為了當一個好爸爸,將自己唯一擅長的偷竊行為授予了祥太。

電影末了,遭逮捕後被檢警訊問時治,也坦白道他唯一能教的就是偷竊。接着祥太被送往了保護機構,治單獨回到了他作為日僱型勞工的不穩定生活。祥太開始上學,而治教給他的技能果然派不上用場,反倒是祥太於柴田家不斷自習的舊國語課本,[1]讓他在學校獲得了優秀的國語成績。

剪了清爽新髮型、穿着新衣裳的祥太,在分別後的某一日跟治一起去釣魚。釣魚時祥太講解了各類魚餌的不同,治欽佩地問道從哪裡學到了這些知識,祥太便一派輕鬆地回答是從書上學的。一旁的治喃喃自語道是書啊,更顯落寞了。可能沒讀過多少書的他,作不成好爸爸、只得變回無親無故的大叔了。

又例如信代和治驟起的那場翻雲覆雨,台詞和細節間亦掩藏了深刻的焦慮。先是亞紀詢問治都甚麼時候跟信代做愛,治信誓旦旦地說沒有性行為的他和信代,是靠愛來連結彼此。亞紀感到很驚訝,因為來自中產家庭的她,以為一般人都是靠金錢來維繫關係。

但是在信代失業後,她久違地向治求歡。曾在酒店工作的信代大概早已看透了,只有愛而缺乏金錢的關係不易維繫。即便跟曾經的酒店的客人治,已同甘共苦了好一段歲月,陡然間少了收入的她,仍試着用性來補償、來加強兩人間的連結。

此外,在乾洗工廠要信代和同事兩人自行決定誰被裁員時,同事用暴露失蹤人口凜在柴田家一事來威脅她。面對威脅,信代願意離職,不過她回嗆道,要是凜的事暴露了她絕對會殺掉對方。當電影末了揭開信代和治曾一起以正當防衛之名,殺掉了家暴信代的前夫,除了暗示她離職時撂下的狠話說得到做得到,更彷彿在詰問:若信代為了保護凜不回到虐待她的原生家庭而殺人,不也是種正當防衛?

 

社會安全網之外

或許是由於日本民法嚴格要求夫妻結婚入籍後,其中一人須改成與對方相同的姓氏,[2]因此同住一棟房子的一家人,通常全都有着跟門牌上一樣的姓氏。《小偷家族》的主角們才一徑自稱柴田,偽裝成家人好避免街坊對這屋簷下多元的組合起疑吧。電影裡幾幕重要的場景,亦為日本當代社會體制上浮現困境的冰山幾角。

比如說,把凜偷來後不久,在一次信代幫她洗澡的過程中,發現了她手臂上被燙傷的疤痕。心疼之餘,信代秀出了自己手臂上因乾洗工廠作業而燙傷的疤痕,親切地跟凜說我們是一樣的。亞紀也在一次提供客人躺大腿陪聊的服務時,發現了客人指節上自殘的傷痕。她難過地說自己亦曾如此自殘,並在陪聊時間結束後額外地擁抱了客人、交換了聯絡方式。

信代決定不把凜歸還給她的原生家庭,也可能是出於自己曾受到家暴的經驗。即便電影傳達了透過受傷的經驗來串連弱勢者的可能,對於傷口癒合後是否仍得以維繫連結,態度則較為保留。像是亞紀回到了她中產階級的原生家庭後,褪去扮裝用的高中生制服,穿回了從前舒適潔淨的衣裳。令人疑惑,亞紀還會繼續與那位客人聯絡嗎。

而凜的原生家庭,因為幼兒園通報凜的失蹤而登上新聞頭條。她的父母被媒體認為有虐童的嫌疑,所以當從柴田家歸來後的凜成為了外界焦點,就比較不易受到父母的毆打。後來,凜原生媽媽的臉上也開始帶有被家暴後的傷痕,她卻將自己的怒氣轉嫁到凜身上。最後一幕裡,不聽話又不能挨打的凜,傷口早已於柴田家的照顧下癒合、已無法藉由受傷的經驗來與媽媽建立連結了──她再次被關到狹小的陽台間。

受虐的凜,反映了日本近年節節攀升的兒童虐待通報數(從2005年的三萬多件至2016年突破了十二萬件)。而兒虐得分成四類:心理虐待、身體虐待、性的虐待和忽視;厚生勞動省甚至分析,2016年較2015年件數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目睹照顧者間家暴之心理虐待案件的通報數增加了。不過厚生勞動省的數據僅粗略地以四個類型合計百分比呈現,無法突顯像片頭餓着肚子、帶着疤痕、遭辱罵的凜,這般受忽視、身體及心理等多重虐待的狀況。[3]

又例如電影末了,信代和治決定不向戶政機關繳交初枝的死亡報告書(年金受給権者死亡届),而是悄悄把屍體埋在自家榻榻米之下,好繼續領取她的老人年金。不意外地,詐領年金的作為在柴田一家遭逮捕後暴露了,檢警遂以屍體遺棄罪(死体遺棄罪)[4]指控信代。面對訊問,信代義正嚴詞地回道:遺棄初枝的是其他人,自己是找到了她!

不像殺人罪肇因於積極的殺人作為且侵害了個人法益,屍體遺棄罪是以消極地不安葬、不殮棺等不作為達成,且侵害的法益對象亦定義模糊。若屍體遺棄罪的要件之一為侵害社會法益,那麼信代的不作為須造成公共危險(像是放火)或是辜負了大眾的信任、情感(像是偽造貨幣)。屍體的損壞遺棄可能帶來公共衛生問題,但把初枝快速埋在家中不見得不衛生;即便說擅自埋了初枝有違大眾習慣的安葬方式,也太過籠統,畢竟習慣會因時因地改變。

假使屍體遺棄罪侵害的是個人法益,就可能是死者的人格權或遺族的人格法益(像器官捐贈需要死者生前或遺族的同意)。初枝沒有遺族,所以若着眼死者的人格權──曾對着信代說「是我選擇了你(成為家人)」(私があなたを選んだ)、曾對着柴田家的所有人表示感謝的初枝──她搞不好會贊同信代處置遺體的方式。大概是自詡仗着保護社會法益或死者的個人法益,檢警對信代的指控,倒是呈現了屍體遺棄罪定義的曖昧與弔詭。

屍體損害遺棄罪經常伴隨着死者的家屬詐領年金之詐欺罪,雖然信代他們真正犯下的可以說只有詐欺罪。要不是祥太行竊後被抓,繼續提領年金的話,初枝過世的消息八成不會曝光。日本政府已訂了新政策[5]以對付年金的詐領,可是《小偷家族》所呈現的內幕暴露了許多高齡者除定期領取年金之外,缺乏與社會的其他連結。柴田一家聚集了更生人、受虐兒、離家少女的組合,確實提供了超高齡社會紓解獨居老人困境的一種可能。然而無法同一般戶籍上的遺族享有繼承等權利、卻擔有安葬義務的信代等人,需要體制上更多的重視與支持。

 

家人並非商品

在祥太最後一次行竊之前,治曾要他一起合作偷走轎車裡的皮包,但逐漸意識到道德問題的祥太不願幫忙。後來柴田一家遭到逮捕,信代一人扛下所有罪責坐了牢,並決定坦白道祥太是治從小鋼珠店停車場偷來的孩子,呼應了祥太對轎車的卻步。也許幼年的祥太被原生父母遺棄了或是受到疏忽而獨留車中,且主角們中只有祥太沒有本名,顯示他的原生父母極可能未替他申報戶籍。[6]

得知了自己身世的那一天,祥太於治的家中留宿了一晚。隔日,治要祥太告訴保護機構是治強迫他留宿的,好避免祥太受到責罵。獨自坐牢的信代和扮黑臉的治,大概讓祥太想起了自己包庇凜的偷竊行為。回到保護機構的途中,祥太終於開口、無聲地向治輕喚了句爸爸。

不透過戶籍,是枝裕和的《小偷家族》裡,柴田一家透過偷東西、偷名字、偷小孩、偷年金來連結彼此。透過這部台詞和細節饒富深意的電影,凜的受虐經驗呈現了家暴及兒童虐待的複雜面向,信代遭指控的屍體遺棄罪也暴露了日本高齡化社會的問題以及戶籍體制的不足。

電影末了,曾看着柴田家彈珠汽水剩下的藍色彈珠、認為澄澈的彈珠像是一個宇宙的凜,仍必須回到虐待她的原生家庭──美麗的宇宙早已幻滅,凜變回了緘默的樹里。也許,柴田夫妻並不屑用金錢來買下一個人,才用偷的;但整個社會卻執意銷毀「小偷家族」這樣的格外品,接着彷彿拆解失敗品般將零件給一一賣掉──就把凜賣掉了。

 

注釋

[1] 電影中三番兩次出現的小魚童話,乃刊載於舊國語(日語)課本上的〈小黑魚〉(Swimmy)。其為荷蘭籍作家李歐.李奧尼(Leo Lionni)1963年所創作的繪本,適合學齡前兒童閱讀。

[2] 日本民法第750條之規定,但根據厚生勞動省1975年至2015年間每2或5年進行一次統計的報告,從夫姓的比例從未低於96%。

[3] 較細緻的呈現可參考美國「兒童虐待與忽視資料系統」(NCANDS),以上述四類加上為基礎,綜合單一類型、雙重類型(像身體加心理或忽視加心理)、三重類型和其他複合類型,共十七個子類型來呈現百分比。美國也單獨替家暴因素做了統計,有助於較準確地給予不同狀況的心理虐待不同的協助資源。

[4] 根據日本刑法第190條:損壞、遺棄或不法取得屍體、遺體、遺髮或棺材內容物,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不真正不作為犯類型,不過關於安葬的義務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

[5] 2015年開始,日本政府推動用「個人編號」(個人番号,マイナンバー)來整合戶籍、稅收、醫療等資訊。透過戶籍上扶養資訊和收入的整合,好掌握個人的繳稅情形。亦希望簡化繳交死亡報告書的流程及整合政府不同部門的資訊,能減少年金的詐領。不過個人編號的隱私保護常受到質疑。

[6] 日本的法務省分析,無戶籍者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民法第772、774條的「婚生推定」(嫡出推定)和非婚生否決權,給予通常身為戶主的丈夫在戶籍上較多的控制能力。尤其受家暴的妻子若於分居期間生產,可能害怕申報戶籍會向丈夫暴露孩子出生的所在地,因此容易對申報戶籍更為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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